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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很多涉及虚假宣传 别让直播变“翻车现场”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成为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问题。而在近4成遇到过直播购物消费问题的受访者中,只有13.6%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维权,近半数消费者因为“损失不大”自认倒霉。

  在个别社交直播平台中,销售高仿、假货的现象屡禁不止,刷假单、雇水军骗取客户信任的情况比比皆是,部分“小主播”甚至和商家合伙忽悠消费者买单。一旦出现问题,主播便会全力“甩锅”,甚至不惜和商家“互踢皮球”。

  带货主播要“珍惜羽毛”

  纵观直播带货市场,产品“翻车”的案例不在少数,面对“只要人气收益,不担任何责任”的主播,消费者维权时往往束手无措。

  “目前直播带货主要有两种形式,无论哪种情况,主播推卸责任都是不合法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分析称,如果主播推荐的商品是自己经营的,出现问题就要以销售方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主播为其他商户带货,那么本质上就构成了一种广告代言行为,其所提供的产品若造成消费者损害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不过在现实中,产品“翻车”后的相关追责措施却难以落实。很多消费者甚至并未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权时也时常面临主播和商家责任界定不明的情况。对此,朱巍指出应尽快抓住《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机遇,把网红带货列入法律规制范畴,进一步厘清带货主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加强对直播带货市场的规范和监管。

  考虑到消费者向直播电商维权的积极性并不高,《报告》建议相关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简化处理流程,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鼓励消费者维权;同时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促使带货主播“珍惜羽毛”。

  主播们也必须意识到,纵使粉丝千万、收入过亿,直播电商平台也不是信马由缰的法外之地。只有在法律和社会共同监管下,主播、商家和平台共同承担起相应责任,消费者才会源源不断参与直播购物,“直播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金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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