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推送一篇
李佳琦直播又“翻车”?最新回应...
有消费者反映
在李佳琦直播间购买的
脱毛仪“货不对板”
收到货才知道抢购的脱毛仪
没有消毒灯盒
有的甚至还有质量问题
报道引发不少消费者热议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
李佳琦该担何责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
如果李佳琦是职务行为
则个人不担责
如果直播公司与实际销售者
恶意串通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直播公司承担联带责任
针对这起消费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分析指出:
直播网红对产品的推介宣传与实际交付不一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直播推介方及商品实际销售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包括退换货及赔偿损失等。
“如果是商品实际销售者故意隐瞒重要商品信息,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以低配冒充高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那就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来主张‘退一赔三’。”邱宝昌分析道。
▲部分消费者展示的产品上有划痕
因直播宣传问题引发产品消费纠纷,直播网红及其所属公司,商品实际销售者,直播平台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通知发布者不是李佳琦,而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邱宝昌分析指出,直播网红比如李佳琦,如果是与直播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他为产品作推介宣传就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其所属直播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直播平台如果对直播人员及公司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直播公司与商品实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直播公司与商品实际销售者恶意串通虚假宣传,则应承担联带责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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