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洪湖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今日洪湖”2月9日消息,近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
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42630元,合计罚没56840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向@国是直通车表示,这种处罚属于执法过度。疫情期间,各地政府虽应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疫情产品的违法行为,但也要慎重执法。
今天下午,洪湖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微博@洪湖发布对相关处罚作出回应,表示该药房违反了两条规定。
声明称,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该药房于元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支,购进价格0.6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声明称,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08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11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773户次,关停1367家,劝退预定“团年宴”1196桌,改打包203桌。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405个次,检查足浴洗浴中心100家,关停100家。检查防控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652家次,督促全市171家零售药店全部营业。检查小超市951户,关停866户。全局共发放口罩10000个,印发各种政府令、通告共3400份,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单1000份,行政警示通知书2700份,约谈企业负责人50人次。受理投诉件举报件103起,立案6起,移交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万元。调拨医用口罩50万只,防护服1000套等。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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