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野味有营养,只是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的一种吹嘘。事实上,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并不高。”长沙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周灿英曾表示,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有些野生动物携带的寄生虫即使在零下15℃或100℃高温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跟风吃“野味”,很容易感染寄生虫和其他传染病。
“之所以出现滥食野生动物,是因为人们的消费习惯和观念仍然没有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要求同步发展。一部分人抱着吃野味滋补的错误想法,还有猎奇性的消费、炫耀性的消费观念。”原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就曾表示。
在“以形补形”的观念下,“人们吃猫肉不是因为吃猫很刺激,而是因为猫有精神,吃了有精神的动物,人便可以提振精神。吃蛇是为了强健身体。吃鹿鞭是为了增加雄风……” 美国作家何伟在《奇石》一书中这样描述。
如何做才不让历史重现?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取缔野味”行动正迎来新一轮的高潮。
各大互联网平台纷纷宣传禁食野味,电商和外卖平台也已经下架相关产品。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月26日,三部门再次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林草局、药监局等十部委(局)联合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强调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得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
不过,网友希望:最好是能永久禁止,而不是疫情期间。
在杜绝非法食用“野味”上,并不缺少法律法规。我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但公共健康安全这一块还存在空白。
1月22日,中科院院士许智宏等19名院士学者联名呼吁,从源头管理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由全国人大紧急修订《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到野生动物利用的条款中。
希望野味不再出现,希望悲剧不再重现。
来源:中新网 谢艺观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野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