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工操作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餐饮具要保持清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方法采用煮沸/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或采用洗碗机等其他物理消毒方法;也可用25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就餐服务
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从业人员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扎堆聊天。
消费者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就餐人数,保持人员就餐间距,原则上就餐人员间距宜一米以上。员工就餐时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如采用传统点餐、结账方式应注意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合理间距。
五、外卖送餐服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掌握本平台送餐人员健康状况和在京离京情况。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平台督促其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观察期满后方可上岗。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可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与人员近距离接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禁止上岗服务,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平台送餐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消失前不得上岗。送餐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者弄脏后立即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尽量减少与客户的近距离接触。
送餐箱应保持清洁卫生,餐食不得遗撒,每日对送餐容器进行消毒,消毒时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如外卖可以送到楼门口、小区门由顾客自取,减少人员接触。
六、宣传培训
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员工、送餐人员的培训,在醒目位置张贴对公众的健康提示。
来源:中国网财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