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讯,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19年流通领域家用电器质量抽检结果(2020年第2期)。2019年9月份,该局对莆田市场上销售的电热水壶和净水器等家用电器商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检了36批次,其中有6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商品,不合格率16.7%。
标称潮安区东凤镇壶福五金厂生产的壶福牌快速电热水壶(型号:HF-L15B3),标志说明、接地措施等2项目不合格。
标称中山市东凤镇创红电器厂生产的红乐牌快速电热水壶(型号:ZD-335)、输入功和电流项目不合格;红乐牌快速电热开水壶(型号:CH-338),标志与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等2项目不合格。
标称廉江市五角电器厂生产的电热水壶(容量2.0L),标志和说明、接地措施等2项目不合格。
标称昆山总馨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总馨牌净水机(型号:MVL-130Ga),总馨牌净水机(型号:MVL-130G),均是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把相关情况抄告不合格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电热水壶和净水器时应注意选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生产企业或品牌。要查看器具铭牌,规范的铭牌是具有企业名称或商标、器具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频率参数等标注和说明。电热水壶认准3C认证,另外壶体上标有明显的水位标识。另外,要询问服务内容。通过服务内容和措施保障落实情况确定厂家是否正规,从而判定产品的优劣。(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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