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十起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件。
这十起典型案件中,其中西安市四起,分别是: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五个品种的防疫用品时,以高出进价2倍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3M口罩的销售价格提升至40元每个,免外洗凝胶每个10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1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航天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进行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市场蔬菜上涨幅度60%~100%,其中红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柜台在销售大白菜的过程中涉嫌哄抬价格。1月22日至25日,该店大白菜每斤售价是1.58元;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将价格调整为每斤5.98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拟处以10万元罚款。
1月30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好又多)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1月27日上午,该超市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每公斤售价5.76元,下午每公斤售价9.7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拟处以5万元罚款。
延安市四起,分别是:
1月24日,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安塞区青春医药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安塞区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延安市延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长县为民大药房小豆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1月23日在西安某公司购进3M品牌N90口罩150包,进货价每包32元,销售价每包45-55元,加价率40%-71%,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长县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近期将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宝塔区百米大道和仙堂国医馆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品牌9001型号N90口罩,进货价(当事人供称)20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0-58元/只,提价幅度50%-190%,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药材总公司第三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的3M品牌9002V型号N90口罩,入库价(非进货价)26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9-49元,加价率50%-88.46%。由于当事人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之间尚未完成结算,其正式进货价尚未确定,但从目前掌握的市场情况看,进货价应低于26元/只。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咸阳市两起,分别是:
1月2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咸阳圣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原销售价格为5元/包和10元/包的口罩,分别提高至10元/包和15元/包进行销售,所标示的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秦都区百姓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利巴韦林颗粒、清热化毒丸等几十种药品未依法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秦都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
陕西省巿场监管局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共同为抗击疫情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总台央视记者 杨雨桐 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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