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讯,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9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因2批次月饼抽检不合格,接连受罚。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誉面包屋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味月饼(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经抽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核查,不合格的原因为原料原因。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222.75元,并罚款5万元;福州市鼓楼区金誉面包屋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密瓜味月饼(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经抽验,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核查,不合格的原因为原料原因。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229.5元,并罚款5万元。
另查,鉴于福州市鼓楼区金誉面包屋这一门店对该2批次产品均能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予处罚。(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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