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上显示,为获取本次活动相应的权益,在签署本推荐单同时,被推荐人需支付推荐服务费10万元。
此外还注明了本次推荐活动的组织者仅提供推荐组织与信息服务,本次收取的推荐服务费并非购房价款的一部分,非为开发商收取。
记者注意到,此推荐单上的业务员和业务员联系电话一栏均空白。推荐单上的组织方为“北京永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但也在香溪郡购房的张丽告诉记者,当时并未签署关于10万元的相关推荐单。
而这笔费用也没有开具发票,只有一个收据,收款单位为上述公司。收款人一栏空白,收据上也只写了刘艺购买房屋的单元和房号,没有写明这笔费用是什么费用。
刘艺告诉记者,当初工作人员承诺会把这笔钱的发票以邮寄的形式寄送到家,并留了刘艺的电话和地址,但是现在已经过去8个月了,刘艺也没有收到这笔钱的发票。
关于北京永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购房者推荐服务费一事,北京永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给首开打电话 我们所有的口径都跟首开是一致的,有什么法律问题,让她正常走流程”。
据悉,“香溪郡”项目开发商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据了解,除了10万元那笔费用外,上述购房者的房款收款单位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开同信分公司。
关于10万元的费用,记者致电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登记了记者信息,表示宣传人员之后会与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复。
律师: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这样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介服务机构不应该再收取购房人的服务费了。中介服务机构为购房者提供咨询服务,本身就是其本职工作。如果中介服务机构收取了购房者的服务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钟兰安还表示,开发商也涉嫌违规。有的开发商为了规避政府调控,随便找一个空壳公司,另一家公司对收取的费用开具收据,然后开发商和这家公司通过某种协议进行利益分成。
一位曾经在香溪郡进行销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开没有自己的销售团队,我们只是(把人)带到(财务室),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首付款再加上另外这个钱,至于说刷一次、两次,那就得看财务。”上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她所销售的香溪郡房屋关于客户所交付的10万元的确是在(首开)售楼处进行的交易,关于10万抵20万的优惠活动当时也并未在交易处进行明确标示。
“我们传达一下意思而已,最终决定权肯定是在开发商,不在我们个人手里,我们个人没有这个权利。”关于这10万元的收款方不是开发商,上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收款方)都是挂牌公司。当初在首开做销售的人员几乎“大换血”,都已经离职了。
此外,此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今年8、9月份,该售楼处被查封过。但没过几天,售楼处又正常进行销售,丝毫没有受到影响,而关于查封的具体原因不清楚。
一名现在负责香溪郡项目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听说过10万抵20万的活动,我们这边只有认购、签约后,才有折扣。”(文中除钟兰安外,其余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见习记者 何欣|北京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