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隐私条款有缺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只要经用户同意,就可以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但是一些电商平台的隐私条款,以默认的方式,允许电商平台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看似征得了用户的同意,但是该隐私条款自身具有缺陷性和非法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赵良善认为, 包括淘宝在内的一些电商平台的隐私条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并且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内容,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针对一些消费者选择退订,却仍能收到促销短信的现象,赵良善指出,这一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条款无效。”他建议,如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可先向电商平台客服投诉,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平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促销短信泛滥究竟该由谁来管?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促销短信的治理,目前为止还没有显著的示范性制裁案例,同时还需要明确执法者,也就是说由谁来执行处罚。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促销短信的治理一直是难点,判定无据是其中一个方面。对运营商来说,没有办法对海量信息进行识别。而且在短信内容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运营商没有权限擅自进行拦截。
据悉,工信部等13部门在2018年联合发布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就明确要求各相关互联网企业全面清理“呼死你”“网络改号”“短信轰炸机”等软件,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
来源:工人日报 周怿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促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