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不对称先涨价后打折。“一些商家通过这种方式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说。
“我看准要买一款婴儿车,上个月原价还是1300元,最近几天突然变成了2400元,还写着‘双十一’将大降价500元,实际上比原价贵多了……”市民杨先生说。
——“钓鱼式”低价陷阱。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网上购物平台、微信平台上,类似通过免费集赞、免费转发、免费试用等噱头来诱导消费者下单,有的故意不事先写明押金定金是否退还,有的将“参加该活动一律不能退款”等条款模糊处理写在活动页面最后,造成消费者钱物两失的情况不在少数。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说,消费者参与了这些“钓鱼式”低价购物活动,后期商家就会以“货物发完了”“订单未使用”等借口,拒绝退还收取的押金,或者告知退款要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来坑骗消费者。有的微信集赞还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和社交账号,很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盗。
记者了解到,很多商家在促销、抽奖等活动中,为了诱使不特定消费者参与宣传活动,没有在宣传中对参与活动资格、参与活动人数或产品服务数量等进行限制,在消费者满足活动条件后,又以不符合参与活动资格、参与活动人数或产品服务数量有限制等不予兑现承诺。
消费者擦亮眼学会较真 行业强化自律和社会共治
廖华说,从消费观念上,消费者一定要学会较真,要敢于依靠相关组织,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静等专家认为,在遭遇“钓鱼式”购物陷阱时,若商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兑现,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商家的虚假销售行为;也可向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请求调解;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涛说,“双十一”来临,网络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建议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的网购平台,下单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性条款。注意保留证据,如下单付款凭证、商品宣传信息及聊天截图等,以便发生纠纷及时有效维权。
相关专家也指出,针对“双十一”种种购物陷阱,还需要加强监管和社会共治。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升级网络监管服务,加大打击力度和手段;同时,探索建立多省份执法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省份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跨区域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来源:新华社记者董小红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双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