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进大上海酒店龙江店就餐,通往二楼的楼梯口处,竖着一块开业大酬宾广告牌,写着充值3000元送1500元享受6.6折,充值5000元送5000元享受5折,充值1万元送1.05万元享受4.8折,充值2万元送2.2万享受4.7折的广告语。
记者消费结账后发现,对账单下方显示为大上海龙江店欢迎您的光临。然而,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则显示为蜀忆湘大酒店,这与其大众点评上显示的登记主体一致,而与店家门头不符。
随后,记者询问充值事宜,前台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了充值规则,表示多充多送。记者问及一道菜品充值前后的价格是否一样,工作人员痛快地表示:“当然不一样。”工作人员带领记者看了大堂不同菜品的原价(充值卡扣费价格)与平价(普通消费者未充值时的付费价格),明确表示充值后只能按照原价扣费,并且每款菜品都有原价与平价之分。
观点
涉嫌消费欺诈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上述问题,近日,记者咨询了业内人士和相关律师。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充值消费的初衷是帮助商家吸引、培养忠实顾客群,消费者也能得到相应实惠。商家应诚实守信,为消费者讲解好优惠政策,让消费者充分行使自由选择权。而大上海酒店(龙江店)用显眼的招牌提醒折扣,却执行另一套价格标准偷换优惠力度,消费者不详细咨询就会“中招”。监管部门应核定会员制经营方式企业的资质,核定会员卡优惠价格,对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同时,提醒消费者,所谓的会员卡优惠一定要计算清楚,然后根据个人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办卡,而不是只听信商家宣传,对于复杂的会员卡优惠算法,不妨直接拒绝。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徐长明律师表示,这家餐饮店的做法,可能存在涉嫌欺诈或误导消费。如果商家把优惠讲清楚,消费者可能就不会充值。《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置了15天的“反悔期”,如果办卡后觉得不划算,消费者在15天内可以选择退卡。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利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大上海酒店的上述做法,显然与此法律条款的规定相违背。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韩莉芸 记者 薛庆元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预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