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火车票,不购买或取消绑定收费项目,就会出现“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队”等信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报告》显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虽明显好转,但少数平台企业以更隐蔽方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机票和火车票预订成“重灾区”。
网络购票,满足群众需求,契合社会发展,有着凸显优势,也蕴含着无限商机。如今,越来越多的购票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范围内。迫于竞争行业和自身盈利压力,企业通过策划、创新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以谋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滥用科技设置的默认选项,搭售一些隐形的付费项目,触碰了法律底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网站遮遮掩掩的捆绑销售把戏,毫无疑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自愿交易的准则。
此类营销愈演愈烈是市场竞争导致,更是互联网营销监管不严造成的结果。治理捆绑搭售顽疾,不能仅指望商家自律,还得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为“捆绑销售”松绑。相关部门要积极亮牌问责、维权尽责,对违规购票软件实行彻查,依法惩处不良企业,让那些玩套路的购票平台没有出路。同时,消费者也应提升个人防骗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现霸王条款及时向政府部门举报维权。(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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