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10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代理)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等22批次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
据通告,涉及标示生产(代理)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为:
标示为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
标示为鹤山市邦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梦佩丝染发膏(黑色5/00)、梦佩丝染发膏(棕色7/71)、梦佩丝染发膏(黑色10/11)、梦佩丝染发膏(5/75)、安卡®优品梦佩丝染发膏(绿色)。
标示为肇庆市凯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慕川琦凯捷染发膏(金铜色)、凯捷染发膏(栗棕色)、凯捷染发膏(灰色)、凯捷染发膏(金黄色)、凯捷染发膏(亚麻色)。
标示为广州市白云玉洁化妆品厂生产的英歌染发膏(香薰SPA护色)(自然黑)。
标示为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2.0)。
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荻薇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荻薇染发膏5/77(栗棕色)、荻薇染发膏22/0(红色)。
标示为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爵士染膏(自然黑)。
标示为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匠人®康妆染发膏(5.4棕色Brown)。
标示为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中医师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
标示为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人头自然温和七彩系列(棕黑色)彩染焗油膏。
标示为广州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蕾珂美亮润清透防晒乳 SPF 50+ PA+++。
标示为河南福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RE:CIPE水晶喷雾防晒新版。
通告指出,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浙江、湖南、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新疆、天津、重庆、海南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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