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暂行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在“运营”中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暂行规定》将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虚假预订: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在线预订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车票、场所门票等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订。
关于不合理低价游: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
关于价格歧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在中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该规定,但仅提供交通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来源: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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