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中,职业打假人输赢不一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职业打假”为关键字,检索到今年的裁判文书1382篇,较去年的3348篇有大幅下降。日期较近的多篇文书中,法院判决中打假人输赢不一,大多数是因商品确实存在问题被判以退货方式处理,数倍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90后“职业打假人”韩某在2018年7月,先后两次在青岛市某批发超市共购买12瓶进口品牌红酒,支付酒款20160元,并对购买过程全程拍摄视频。随后,韩某以该超市销售的进口红酒贴签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将超市诉至辖区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购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20.16万元。
庭审中,被告超市提交的4份生效判决显示,韩某曾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过多个不同被告,均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同时,韩某在多个案件中提交的证据形式也基本一致。据统计,该批案件数量超过50宗,涉案标的达400万元以上。
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返还韩某20160元货款,但未支持其10倍索偿,韩某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中院终审改判:超市返还韩某货款20160元,并向其支付赔偿金20.16万元,韩某返还红酒。
“职业打假人”刑某则没有如此幸运。
邢某先后累计购买了75辆某品牌超标电动车,委托研究所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电动车多项目不合格。从2017年开始,邢某经历了17次法院开庭、裁定、判决,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并且“一赔三”惩罚。终审法院认为,邢某作为职业打假人,购买电动车并非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因此不支持其3倍赔偿的诉求。
合法违法一线间,界定红线是关键
“现在是开春打假的一个寒冬……建议各位打假同仁,一定要遵从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行事。”今年4月,“打假斗士”王海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315打假论坛上如是说。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告诉记者,从实际案例来看,职业打假行为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司法实践的态度也越来越谨慎。
《工人日报》记者发现,近段时间以来,多地法院都出现了针对打着“维权”“打假”旗号、实为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人”的判决。
比如,福建龙岩一名90后男子利用广告法限定的绝对化用语“极限词”,对网店卖家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上海长宁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职业索赔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根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包括河南、厦门在内的4省市,已将敲诈勒索、非法牟利的“职业打假”列为“扫黑除恶”对象。
“当务之急是在总结职业索赔行为特性和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的方法,明确界定职业打假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之间的红线。合理合法的职业打假应当被支持,但是敲诈勒索一定要进行惩治。”王雨琦说。
“从今年的投诉情况来看,职业打假行为明显减少了。”钟萍建议,在反对并严厉惩处非法打假行为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合法的“职业打假人”制定有吸引力的奖励机制,引导他们用正确方式行使打假权利,发挥其正面作用,疏堵结合,方能治本。
也有网友表示,职业打假是适应市场需求而诞生的,最后行使淘汰权的也是市场。企业不售假,产品质量过关,经营诚信,打假人会逐渐消失。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柳姗姗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职业打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