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平台竞争进入白热化,限定交易行为(俗称“二选一”)也日趋常态化,并呈现升级态势——
如何破解“二选一”难题?
“互联网时代平台竞争进入白热化,限定交易行为(俗称‘二选一’)也日趋常态化,并呈现升级态势。”近日,在由上海市法学会消保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主办的“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竞争秩序问题研讨会”上,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如是说。
多位与会专家表示,“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限定交易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妨碍、排除了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和经营者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外部监管的介入势在必行。
“二选一” 阻碍实体经济发展
互联网行业的“二选一”现象愈演愈烈。
今年6·18电商大促期间,家电企业格兰仕连发多条声明怒斥天猫逼迫其进行“二选一”,称自2019年5月28日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其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格兰仕的公开声明将电商平台“二选一”又一次推向大众视野,“二选一”也再度成为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王健指出,“二选一”表现为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从集中促销期间发展到非促销期间,二是从小规模发展到大规模,三是从公开到隐蔽。此外,限定交易的手段也日益复杂化,如平台会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等技术干扰来限定交易,甚至会提高商家在竞争平台上的售价等变相限定交易。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全兴则表示,“互联网+”能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如今在互联网行业频频发生“二选一”行为,不仅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长期来看还会阻碍其发展,甚至不利于稳定就业。
“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限定交易行为大都有单方强制的特点,自愿达成的并不多见。”王健说,目前有观点认为,单方协议是平台的自治权,但由于现在平台既是企业也是市场,因此平台自治权要有限度,超越一定限度就要呼唤监管力量的介入。
就在格兰仕发声后一个多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王健指出,《意见》的出台实际上表明,国家认为平台经济很重要,但需要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而限定交易行为制约了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不利于互联网行业形成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等权益,最终危害到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经济的‘二选一’要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但‘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强调的是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而非放任不管。”王全兴强调,对“二选一”行为的监管,要从经济的持续发展来考虑,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从眼前考虑,可能会为以后埋下新的危机。
法律适用问题待解 专家建议转换思路
虽然“二选一”行为破坏了互联网行业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但在法律适用上却有许多问题待解。
王健表示,就限定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而言,最直接的可以介入的法律分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上述三种法律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相对比较简单,其次是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的适用门槛最高,”王健说,“从我们跟行政机关的接触来看,基于执法的便利性和易操作性,对‘二选一’行为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更容易,但其12条适用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二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