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讯,8月3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7期和8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这两期通报均涉及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和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两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两批次不合格食品,上述两家企业两次合计各被罚款13万元和536640元。
据介绍,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福建省两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4日),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对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环节进行核查,认为产品不合格不排除原料带入原因。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129.2元,并罚款402480元。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初步判断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带入,决定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873.6元,并罚款6.5万元。
另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也同样涉及上述福建省两家企业。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心李干(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4日),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不排除原料带入的因素。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84.74元,并罚款134160元。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核定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铅,初步判断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带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873.6元,并罚款6.5万元。(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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