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型号尚未纳入“地标”就上市销售,比亚迪做法值得商榷
但是在消费者看来,比亚迪方面仍然存在过错:
韩先生认为:“他没有告知我们地标这个事情存在,有一定的欺瞒行为,他如果告知我们的话,我觉得我看中它这个车子,我可以等到你能够上牌了,我再付钱都可以。但是他没有告知,导致很多消费者把全款付给了比亚迪。”
临时牌照无法按月租车位,停车费、加价费……一系列支出怎么算?
“接下来的话该怎么做,几个月的赔偿,因为没有上牌,小区是没办法按包月给你算的,按天算,晚上过夜就10块钱,空车的两个月的费用(停车费),是包括加价的3000块钱,你加价的意义在哪里?如果加价国六可以提前上车牌,这是你情我愿。现在这个意义在哪里?是不是给我们退出来?”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面对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就侵权性质是欺诈行为还是一般的违约情况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再确定赔偿标准:
“因为是民事纠纷嘛,大家可以互谅互让,比如如果就是认定是欺诈,双方感觉是欺诈的话,那么协商需要消费者需要三倍,两倍行不行,可以协商。如果是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之前多收的所谓加价费能不能退还等等,像这样双方都可以来协商解决。”
对此,上海卓景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昨天对记者表示,会根据每位客户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客服表示:“会适当的给一些补偿,是每个客户过来的话,要让他联系自己的销售顾问,每个客户他的情况不同嘛,然后具体的话来跟领导协商。”
车辆型号还未被纳入地方标准,就面向市场销售,卖完车上不了牌,又将责任推给“地标”,比亚迪方面的做法确实有待商榷。邱宝昌认为,针对4s店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也应尽相应的调查处理职责,如果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应给予行政处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 周益帆、唐国荣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比亚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