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0日电,祛痘养颜促睡眠,解酒护肝排烟毒……随着养生保健成为时尚,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层出。百姓如何正确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如何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指南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办法涉及市场准入,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和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将给保健食品消费带来里程碑式的影响。
标注警示语让公众明白消费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有消费者反映,保健食品包装上的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2017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9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30多亿元。
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很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张晋京说,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设置警示区、提高关注度,标注警示语、提高认知度,规定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
指南提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规定印刷字体,提高清晰度。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保健食品不是生活必需品,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希望通过标注警示语,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有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标注,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根据身体需要慎重选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说。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认为,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有利于避免产品的夸大和虚假宣传,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正确认知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有利于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范保质期标注避免“找不到”
人们在选购食品时都比较注意查看保质期。然而,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
“找不到”,保质期标注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标注在瓶底,有的标注在封口处;“看不清”,保质期的字体小、色差小,难以辨识;“难计算”,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不直观,比如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消费者要通过对照生产日期来计算产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要求保质期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如何标注,规定得不具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说,指南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规范。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就是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保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