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7月上线开始,苹果手机iOS应用商店AppStore便收取30%的流水。两年多前,苹果公司更新了《App审核指南》,规定了应用内所有订阅、游戏币、付费内容、解锁等产生的支付,必须通过IAP(InAppPurchase应用内购买)完成,即苹果平台要收取30%的服务费。近日,俗称为“苹果税”的苹果商店服务费延展到在线医疗平台,多家在线医疗平台收到苹果公司要求,应用内购买需要使用IAP服务,并缴纳30%的交易所得。截至目前,多家在线医疗平台已经无法更新App(据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苹果公司的解释理由是:“用户使用在线问诊的过程中,享受了移动互联网的便利性,因此必须为此向苹果公司付费,无论用户使用的是公立医院的在线问诊,还是医生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服务。这是一项全球策略,并非针对中国用户。”对于苹果公司的做法,有四点需要厘清。
首先,苹果公司单方面提出收取30%的交易所得,与我国合同法规定是否冲突?在一定程度上,苹果应用商店扮演着为广大App开发商和手机用户提供类似超市的服务功能,自由选购、自由交易。在App开发商和手机用户使用了应用商店后形成特定的服务模式后,苹果公司利用平台优势,单方通过修改此前使用协议,来收取费用,否则不能继续使用App应用软件,这期间没有意思表达、合意的过程,有单方提供霸王格式条款之嫌。
其次,苹果公司是否涉嫌垄断?苹果公司并没有其他应用商店供手机用户选择,手机用户通过苹果手机进入互联网,就像进入了单一超市入口,不选这里的,没有其他可替补,意味着不同意苹果公司要求,手机用户别无选择。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界定中提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有必要对照审视苹果公司做法。
第三,苹果公司收费是否有重复收费之嫌?App软件上架苹果应用商店,需要缴纳会费,相当于已经缴纳进场费,此后产生交易,苹果公司要再次抽成,类似收缴收入税,这也是“苹果税”叫法的由来。
如果从手机用户角度看,手机用户进入苹果店铺是免费的,前提是购买价格不菲的苹果手机,因为iOS系统为苹果开发并独用,苹果应用商店里的App是专为iOS系统而设计,苹果公司对App开发商收费,增加的费用必定会转移到手机用户身上。
关键问题是,作为通过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救死扶伤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公益属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苹果公司并无合法权限向关系我国国民切实利益的医疗机构收取费用。
任何强加在医疗机构身上的法外费用,都应该被严格论证,确保不会影响国民正常享受应有的公益性医疗服务。
来源:检察日报 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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