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电,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上海:垃圾分类不到位或收巨额罚单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
但与上述法律法规有所区别的是,此次实施的《条例》,不仅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全覆盖,同时还加大了惩处力度,因此也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
根据《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为四大类。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
《条例》中,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此外,《条例》还确立了失信惩戒制度。
另外,《条例》中还专门提出“促进源头减量”。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多地出台法律法规惩处“混投垃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也让公众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上。
其实,超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历程,可追溯到2000年开始在全国8个城市进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8个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均在列。
近年来,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版条例、法规等。
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3月就开始施行,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
2018年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其中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法律责任,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实施,其明确规定,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对于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在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其中,楼层撤桶、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提高了10倍等规定,引发热议。
有媒体分析称,北上广等大城市已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各地加强执法:上海规定居民拍视频可作证据
随着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何将其落实,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不少城市已经开始从加强执法监管入手,让法律不再只“躺在纸上”。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垃圾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