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由点到面大规模推动垃圾分类回收治理体系的建立。更重要的是,在政策鼓励和技术推动下,垃圾处理回收已成为一个前景广阔的大市场,吸引了众多先进企业的进入。
分类收集试点20载,北上广深相继立法
如今,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街道雅宝公寓的王阿姨养成了一个新习惯:每天早上出门遛弯,她都会提着一个绿桶,桶里装着前一天家里产生的厨余垃圾。到小区门口,她把桶放在一个浅绿色架子上,上面已经整齐摆放着十几个邻居带下楼的绿桶。
不一会儿,负责收运垃圾的工作人员开着三轮车来了,通过机器扫描桶上安装的智能积分卡,王阿姨投放厨余垃圾的次数被换算为积分,实时上传到垃圾排放登记系统里。积分到一定数量后,王阿姨可领取相应奖励。厨余垃圾则被送到处理站,由专门环卫车辆运走。负责该项目的某环保公司项目经理邢智磊说:“现在雅宝公寓近一半居民会将厨余垃圾放到绿桶里,大家都觉得这个办法好。我们准备积极推广。”
6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只有积累更多好模式、好试点,才能引领更多人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形成新时尚。为此,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修法或立法,通过督促引导,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让更多人行动起来。有专家将这形容为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那么,从本世纪初劝导分类到如今强制分类,超大城市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将迎来什么变革?此前存在的怪圈又该如何破解?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上广等地的环境专家。
对不分类投放垃圾说“不”
再过一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这个条例之所以引人注目,在于其标志性意义:在进行20多年倡导工作后,上海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
通过立法,上海市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旅店、餐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首次明确对生活垃圾全流程进行分类,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比如,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此次立法的意义在于,将以往的环保志愿行动转变为每个市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新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前在前端分类、后端处理等方面做得很好,不过各环节衔接有待提高。
不止是上海,很多超大城市也纷纷加入到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队伍中来。
在5月底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设定相应罚则;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3月就开始施行。不过根据相关调查,对条例具体内容有了解的北京市民占比不足两成。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吴向阳对记者表示,此次修法意味着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将出现重大变化。他认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一直不太理想,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以前主要靠宣传倡导,缺乏强制力。此次修法将让不分类的人真正受到法律约束、遭受损失,将极大提升人们垃圾分类的动力。
根据报道,北京市此次强制垃圾分类对象是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还没有涉及居民。不过在吴向阳看来,“未来趋势就是全覆盖”。
在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其中,楼层撤桶、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提高了10倍等规定,引发热议。
在广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去年7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执法检查成为重要抓手。8月下旬,一个广州市民因不分类投放大件垃圾,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200元,成为广州第一个因触犯该条例而被处罚的个人。
“相对于罚款,目前更重要的工作在于打通垃圾分类各链条。”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曾云敏对记者表示,应该通过建立完善机制,让居民尽快了解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以及垃圾的去向。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垃圾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