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强化监督管理,鼓励消费者监督、第三方监督、企业互查等社会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有公众质疑,这样的言论是否意味着鼓励同行合法举报行为?
刘俊海认为,《方案》确实鼓励同行合法举报行为,“同行举报会越来越多,协同共治包括同行监督同行、消费者监督企业、消费者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带头监督企业以及媒体监督企业。行政监管也很重要”。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所副所长李磊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为鼓励同行合法举报,“这种行为可能会增多。同行举报本身不是问题,如何对待同行举报更关键,务必避免同行举报成为恶意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
在强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刘俊海认为,根据当前的协同监督框架,“企业监督企业,消费者监督企业都不完善。比如,消费者知假买假,类似职业索赔人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争议。这些监督是失信企业的啄木鸟,消费者维权的开路先锋,是监管者的得力助手。过去太依赖单一的行政监管,但监管资源有限,所以需要鼓励协同共治,补齐短板”。
“如果运用得当,消费者监督、第三方监督、企业互查等社会监督方式是对政府监管的一种有效补充。由于条件所限,政府监管在及时性、全面性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如人意之处。”李磊认为,但是,由于对社会监督尚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和行为指引,目前确实也存在一些乱象。未来可考虑在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之间的衔接、社会监督应遵循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制定更细化的规则。
公开举报不能滥用
合法合规坚守底线
关于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从监管机构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都在第一时间作出表态,公众也极为关注。为什么一起看似平常的举报,却产生了不同寻常的社会效果?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原因在于这是一起同行公开举报事件,举报者又是知名企业。举报内容事关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产品质量检测和评价、产品标识真假等各个方面。不仅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与高质量发展、法治健全以及完善协同共治的监督等也密不可分。然而,这样的共治需要底线和有限监管。
在记者的采访中,有不少受访者尤其是受访企业主担心,同行举报在威慑力、准确度较高的情况下,也存在报复性、恶意性等问题。也就是说,同行举报可以让问题反映得更彻底、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但如果带着整垮竞争对手的目的,从市场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并不提倡。
那么,应当如何保障同行监督互查甚至举报的合法性?
在李磊看来,无论同行举报还是消费者举报,本质上并无不同。当然,由于同行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所以多了一层考量,即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同行举报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当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二是方式是否适当。
以此次格力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一事为例,刘俊海认为,如果确实存在格力所说的情况,“处罚、责令改正等进入相关程序,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涉事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召回或者赔偿损失,两者缺一不可”。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如果产品质量确实有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已有明确规定,涉事企业将会接受相应处罚。
刘俊海说:“如果格力是出于其他目的,举报虚假内容,从民商法角度来看,格力就需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有律师向记者分析,根据刑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果格力举报不实,甚至故意捏造事实、移花接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打击竞争对手,那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或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公开实名举报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由于举报的同时已经向社会传播了其举报内容,势必会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除了要考察其举报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得出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论证过程是否妥当,还要考虑其是否超出了陈述事实、传播信息的必要限度,是否违背了舆论监督所应具备的客观性、公正性,是否符合从事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李磊说。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实习生 周若虹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奥克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