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说,“刁钻的客户并不多见,但如果要是建立黑名单,对我们这一行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有快递行业从业者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快递企业对“特殊客户”建立了类似黑名单的信用体系机制,恶意投诉者也被纳入其中,对收派件进行限制,不过影响还很有限。
用户黑名单该不该建引发新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女快递员下跪事件”部分事实的“反转”,让能否仅依据警方给出的证明就认定为“恶性投诉”,并将客户列入快递“黑名单”引发新的争议。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认为,对于投诉的评判,一些企业考核处罚缺乏科学的仲裁,不愿意直面解决此类问题,而是将一线人员认定为责任方,表面上看,这是追求以客户为中心,实际上反映的是企业简单粗暴,整体管理运作不够人性化。
“相比于消费者,快递公司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建立行业性的黑名单,会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我认为并不合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告诉记者,“即使要建立,也应该是确定几条刚性的标准,先行告知,做到公开透明。”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进也认为,快递业作为服务行业,本身是不能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基于恶意投诉等情形制定用户黑名单制度需要慎重,并且不得与现有法律规定相冲突;界定客户的恶意行为等方面,除了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外,最好是由法院等第三方机构予以认定。
“黑名单制度是行业内维护自身权益的,但如果被滥用,也会对自身品牌造成更大损伤,所以要慎重考虑。”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说,“如果建立黑名单,还要考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一致。”
难题该如何解决?
对于快递恶意投诉现象,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主任江明发3月份曾表示,2018年的多起恶意申诉行为,已经引起了国家邮政局和安全中心的高度重视。
江明发说,正在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申诉受理条件加以明确,将部分恶意申诉人堵在申诉门槛以外;通过软件对各类申诉行为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可能涉及恶意申诉的申诉行为进行预警防范。
“快递企业更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与惩罚制度,不应一味地将压力转至网点或快递员身上。”赵小敏说,以往快递企业处理纠纷时,总是第一时间进行罚款。很多时候缺少调查,无法还原事情真相,这会加剧快递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他建议,对快递员与用户发生的诉讼纠纷,快递企业要建立快递员和公司管理人员等多方反馈机制,首先企业内部要自查,再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可以引入监管部门共同解决。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张旭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快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