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6月13日消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生物毒素问题
京东第一店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压榨一级花生油,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百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一号店蜜蜂的故事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江北跃洲贸易有限公司)在一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镜泊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诺氟沙星、嗜渗酵母计数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福事多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乳蜜,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艳梅鲜肉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新公园路集贸市场熊林华摊位销售的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夜市区84号(经营者:黄金木)销售的基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海南省海口美兰张莉水产品行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屏山镇小陈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裸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伊发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海南省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销售的鸡腿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妃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东关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二)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郑州绿原春蔬菜有限公司(供货商)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四)云南省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正大店销售的ST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和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六)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山西省)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七)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叶正山鲜猪肉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云南省昆明市呈贡鸿腾屠宰场的猪里脊肉和猪精瘦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八)云南省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正大店销售的丑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九)海南春藤科技有限公司彩虹马生鲜超市五东路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丰江市场一楼(经营者:赖开川)销售的生鱼(黑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一)海南省海口琼山苏庆平鱼摊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二)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春天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重金属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商贸区5号楼第一层海鲜区12号摊(经营者:李建明)销售的濑尿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黑龙江、浙江、山东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天津、山西、浙江、河南、海南、云南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西、河南、广西、海南、云南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上海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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