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宁介绍,一些地方文件也规定了送餐员需要持有健康证。如2017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布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送餐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送餐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遵守相关要求,其中第一款就是送餐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在杨健看来,外卖送餐属于新型服务模式,其本质可以理解为餐馆菜品传输路径延长,外卖送餐员应相当于餐厅服务员,因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与餐厅服务员要求相同,上岗前办理健康许可证。
因时制宜出新规
多方合力抓监管
谁来监管送餐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杨健说:“食品安全法中有关健康证的内容,应作为原则首先适用。即由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责任人,确保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上岗,未符合法律规定则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网络订餐模式下,对送餐员的情况,提供服务的网站平台比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具有监管的可能性和便利性,因此应由提供订餐服务的平台承担查验健康证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此,尚需更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制。”
“外卖健康证的监管主要在订餐平台,同时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尽到监管的职责。”郑宁说。
健康证还可以作假,而且很容易通过平台审核,这又该如何监管?
杨健说:“健康证原来是由疾控部门办理,现在很多省份已经更改为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执法监督是市场监督部门。这根据健康检查职责分工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来确认。”
杨健认为,要针对新型互联网送餐服务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用以确认其与传统餐饮服务相比的特殊性,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对送餐员健康情况的审查和管理义务,明确法律责任条款的适用。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促进规范市场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也谈了自己看法。他说,健康证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在实践中,有很多平台雇一些无健康证的骑手送餐,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外卖平台和送餐员健康证的监督检查工作。首先应要求平台关门自律,查缺补漏;其次,对平台进行抽查,通过“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抽查的频率,确保平台能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网络订餐平台业务量越大,需要的送餐员就会越多。所以平台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重快捷,轻安全的发展就导致了这种乱象出现,直接威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必须对这种现象零容忍。对疏于监管和自律的平台,也要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可考虑任命专业人士为督察人,监督平台整改。”刘俊海说。
(来源:中国青年网 韩丹东 晏亦茜)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外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