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里的钱,是消费者为履行多次性合同,预先存放于对方账户的钱款。应该是消费一次,经营者从卡中扣一次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说。
“但现实生活中,预付费交易正逐渐背离初衷,成为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集金说。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线上预付费消费也逐渐成为新的投诉“槽点”。近期,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门客生活上预定了几个月的鲜花,可没收到几次就发现小程序下线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企业失信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导致预付费套利行为明显增多。
教育健身等行业不在备案之列,治乱还需组合拳
针对各地频出的预付卡乱象,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
“但实际情况是,对存管资金的后续使用缺乏监管。此外,办法仅涉及‘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个行业,而对健身、美容美发、教育、文娱、网约车等侵权高发领域以及个体工商户都没有覆盖。”王集金说,此外,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力度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河山建议,提高大量个体工商户预付卡发行门槛,比如,规定经营者要取得发卡权,应交付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建议,对发卡商户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设定资质门槛,如要求经营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不良记录等。王集金建议:“尽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与个人进行登记和公示,在工商执照办理等方面提高门槛。”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提前预付的模式导致消费者单向风险凸显,这种消费模式可以摒弃。商业企业应该靠提升服务而不是先预付费再打折的营销噱头拴住消费者。
来源:新华社 记者 杨洋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预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