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奶粉目前不可能和母乳一样。”北京协和医院儿科教授丁国芳对环球健康记者表示,她认为配方奶粉“母乳化”,只是个相对的概念。
“依据母乳中的营养成分,在配方奶粉中添加一些类似物质,未必能够使两者在吸收和利用上完全一样。”她强调,有些母乳中的成分目前是很难添加到配方奶粉中的,如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和免疫球蛋白等。
此外,添加类母乳成分的物质是否如乳企宣传的那样,可以让宝宝更聪明更健康呢?丁国芳教授表示,配方奶粉中添加母乳中的一些成分,理论上讲对孩子的成长是有益的。但添加的工艺和添加的量是否能够达到和母乳同样的吸收利用效果,还需要有临床研究的证据支持。
“只能说正在向着母乳成分的配方努力!比纯牛奶已经改良了很多,但想和母乳一样还差的不是一星半点。”丁国芳教授说到。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旧法废止新法断档 或致配方奶广告猛增
事实上,企业打擦边球,并非没有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监管。
1995年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母乳代用品广告有严格的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所谓“母乳代用品”,是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或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装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此前曾有企业因“打擦边球”宣传被处罚。如2016年3月,“母婴之家”APP在销售“德国爱他美Aptamil Pre初段婴儿奶粉”时称其营养成分和母乳无限接近,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理由是“无限”一词表明其与母乳几乎毫无差别,该用语实则上是暗示其奶粉可以替代母乳,很有可能会误导广大新手爸爸妈妈们,认为奶粉喂养和母乳喂养是一样的。
遗憾的是,该《办法》已于2017年12月5日废止,新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1年发布征求意见,8年过去了该办法仍未未正式出台。目前只有《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告法》中有一些与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相关的条款,尚缺乏一部全面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办法的专门立法。
例如2015 年修订的《广告法》中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这是我国首次在《广告法》层面对于母乳代用品做了广告上的限制。”中国广告协会某法律委员表示,奶粉的广告不能宣称奶粉优于母乳、可以替代母乳,或者说里面的成分接近母乳,这就是“全部或者部分”的含义。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2018年实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中也只有一条笼统的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显然,以上法律法规中对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的规范,距离《办法》的细致要求还相去甚远。而缺少了详细的“明令禁止”,就给母乳代用品的营销留下了巨大的“发挥空间”。记者发现,近两年配方奶粉广告呈井喷状态,各大乳企“花式”营销,例如冠名各大亲子、母婴、夫妻档综艺,植入各种热门电视剧,除此之外,户外、商场、电梯……奶粉广告无孔不入。其中很多奶粉厂商把宣传点放在了“奶粉跟母乳差不多”,或者试图将配方奶粉跟母乳扯上联系。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儿童发展中心主任杜智鑫表示,在当前情况下我们需要一个与时俱进的法规来约束母乳代用品过度促销,遏制其对母亲们选择母乳代用品的误导。
“我们需要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更重要的是管制奶粉广告和促销。”张淑一表示,母乳喂养的保护政策并不明朗,怎样保护母乳喂养,还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难题。
来源:环球网记者 李青云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奶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