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对卫生间做24小时闭水测试。还要检查墙面、顶棚和地坪是否有空鼓开裂等现象,检查门窗是否灵活,五金配件是否齐全、严密、不漏风,对暖气和自来水管道进行打压测漏等,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联系物业和开发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应该考虑诉诸法律进行维权。”王辉鹏说。
保险公司分担责任
确保有人修有人管
据了解,《管理办法》以工程质量保修纠纷较多的住宅工程为切入点,要求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工程等涉及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
《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委托独立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
同时规定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对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减少因找不到保修主体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社会矛盾,确保住宅质量问题有人修、有人管。
一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向记者分析称,一方面,保险公司介入可以针对房屋质量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一定保障,在此基础上减少相关纠纷,避免占用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过多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减少业务风险,必然会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高级承保师孙希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建筑工程保险之所以还不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试点运行过程中,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存在保险费率厘定过高、费率无差别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较慢。
“由于相关险种前期开发投入高、风险大、财务稳定性差,所以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开发经营工程质量保险的积极性。另外,开发商作为工程质量保险产品的需求方,投保工程质量险会增加工程建设成本,且由于工程质量的复杂性和滞后性,在外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投保工程质量险,甚至可能会对工程质量保险进行抵制。”孙希说,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难以快速推行的原因。
“有些人缺乏保险意识,对工程质量保险也不了解,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保险失去外部助力。”孙希说。
面对这些问题,孙希认为,在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入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保险制度内容,同时在建筑项目贷款、销售等相关环节中增加与其有关的条件,保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顺利推行。
“可以引入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代表保险公司对建筑工程质量包括项目初期风险、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控。”孙希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杜晓 实习生 陶稳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