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公账但不开票
肖文指出,当消费者将额外缴纳的费用转到了对公账户里,却没有收到发票,4S店也同样存在偷逃税款的可能性。
汪蔚青分析指出,在销售机动车的过程中,通过向消费者收取所谓出库费、提车费等进行额外的加价,这部分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通过多笔收款分开走账的方式,很多4S店涉嫌逃避加价部分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尽管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利润征收,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但由于加价部分是增加出来的‘无本收益’,并不存在所谓的成本,所以基本上规避的是加价部分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
——走公账但“嫁接”纳税主体
汪蔚青指出,在金融服务费的案例中,4S店还存在通过“嫁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纳税义务“外包”给在销售汽车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未出现过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4S店销售机动车的同时收取的“价外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金融服务的法定税率为6%。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第三方的金融服务公司还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见,4S店通过“嫁接”纳税主体将税率从13%降为6%甚至是3%,同样涉嫌偷逃税款。
对偷逃税款“老司机”主动亮剑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花式操作”在4S店并非个案,部分品牌4S店甚至可能已是“老司机”。专家建议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主动向偷逃税行为亮剑。
巨额加价潜藏的税收流失惊人。有专家根据2018年埃尔法在华销售数据进行了粗略推算。据媒体报道,2018年丰田埃尔法汽车在华销售超过1万辆,假设其中一半的车辆加价20万元销售,则差值部分的税基为10亿元,一年税收流失可能超过3亿元。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新车金融渗透率达到39%,部分高端品牌金融渗透率接近50%。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4S店普遍存在的收费名目金融服务费,同样潜藏巨额偷逃税款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文指出,部分4S店加价不开票的行为涉嫌偷逃税款,且金额不小,对于这些“老司机”监管部门要主动亮剑。“汽车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消费时相对谨慎,所有支付均会尽量要求获得付款凭据,这也方便了监管部门监管。”
来源: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姚玉洁 赵逸赫 周蕊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4S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