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
是不是机动车?是否需要上牌?
一电商客服回答顾客咨询时
回复说“不是”“不需要”
被法院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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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老年代步车
客服称不是机动车
不需要上牌
消费者以被欺诈为由
起诉主张“退一赔三”
2018年4月14日,北京房山消费者赵某在京东网站上金多米官方旗舰店订购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付款29800元。该商铺网页宣传:“本公司所有车型均赠送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50000元。可乘坐5人。”
▲京东金多米官方旗舰店网页截图
赵某下单后,向德州金多米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多米公司)在线支付5000元,金多米公司通过物流公司将车送货至赵某指定地点,付费方式到付,运费800元。赵某收货后,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了剩余款项24800元。
金多米公司向赵某交付涉案车辆的同时,向其交付了《合格证》与收据。《合格证》载明了“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山东德州金多米电动车”“车辆制造日期:2018年4月”等信息,其上还显示“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低速电动代步车标准》的要求,准予出厂,特此证明”。
赵某在购买涉案车辆过程中,就车辆信息与金多米公司客服在网上进行了沟通:
赵某:“老人接孩子啥的用上牌吗?”
金多米公司客服:“这属于低速代步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不需要的。”
赵某:“好的,所以老人开也不用驾照吧。”
金多米公司客服:“不需要的哦,亲。”
赵某:“我买的这个车是机动车吗?”
金多米公司客服:“电动车不是机动车”。
赵某收到货物后,发现发票上显示货物名称为“机动车、电动四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使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等,车辆上牌后才有路权。
2018年7月,赵某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德州金多米车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也就是请求判令金多米公司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9400元,共计119200元。
▲京东金多米官方旗舰店网页截图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京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