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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汽车销售“潜规则”:明码标价之外公然加价几十万元!

  有的经销商表示,如果加价部分要发票,需要另外交钱补税点。上海闵行区一丰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加价部分如果开发票,需要承担13%的税点。记者统计多家经销商报价发现,所加税点从13%至17%不等。加价部分发票可以开在车价上,这样,意味着消费者要多交购置税。如果加价部分另开发票,发票的项目只能开服务费、装潢费、维修费、配件等。

  加价的钱进了谁的口袋?多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部分收入主要还是进了经销商的口袋。多款加价销售的车型都是市场中的“紧俏货”,经销商拿货后,自然会抬高价格。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表示,汽车经销商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价格同盟,消费者在购车时处于弱势,这是导致出现经销商加价销售现象的原因之一。

  加价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应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由于经销商加价销售的多是高档车,因此网上有部分声音认为,高档车加价纯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实际上,这种加价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重视,否则最终会殃及所有的消费者。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销商在公布零售价的情况下价外再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办负责人表示,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加价且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斌介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警告和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于动辄加价几十万元,处罚力度较轻,难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经销商不开票或者随意拆分开立其他名目类税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几起消费者与经销商因加价售车引起的纠纷中,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维权诉求。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因加价14.5万元销售奔驰某高档越野车,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得利公司返还消费者14.5万元。随后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不服判决上诉,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督促经销商对车辆、相关服务明码标价,并公开其中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杜绝“打闷包”的行为;支持消费者对加价销售进行投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另外,消费者也应坚决对加价行为说“不”,不盲目追风、跟风,理性消费,从源头端掐断加价“黑手”。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赵逸赫、陆文军、王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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