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
5家药店被处罚
4月2日,记者就群众举报及暗访了解到的情况,向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镇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药店展开专项检查。经查,同春和医药连锁下属的3家药店(万福来店、铁北店、中街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医药商厦、康寿大药房存在未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依据《药品管理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对医药商厦、康寿大药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各1000元。
接受记者采访时,镇赉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记者反馈的情况,该局将对查处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未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布署,再次组织全面检查,切实采取措施,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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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执业药师审核处方
药店是否配备执业药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记者 李洪涛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