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1日电,“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再续签,竟还要再交一遍中介费。而且,不经租户同意,中介就把密码锁密码更换了。
最近,北京消费者刘先生真是有苦难言。他说:“‘我爱我家’也太霸道了,竟然采取这种方式赚钱。”
2018年4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刘先生通过北京市“我爱我家”在西城区四合上院小区租下了一间房屋。据介绍,该房屋是由我爱我家从原房东处包来后,再租给刘先生的。月租金12000元,双方签订1年合同,“我爱我家”收取了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
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但被告知房租上涨至12500元/月。
刘先生对租金上涨的问题也没有太计较。而在刘先生打算交钱时他发现,费用里面又多出来12500元!一问才知,“如续租还需再缴纳一遍中介费”。刘先生一算,这相当于每月多出1000多元租金。
“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续签合同还被强收中介费?”刘先生说,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我爱我家”也太狠了!如果这样交下去,这要交到什么时候?
对此,我爱我家集团品牌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刘先生最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厚达14页的“合同”上的第11页居间服务一项,果然看到了规定,“如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仍继续租赁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约定的佣金”。
那么,续签该不该再收中介费?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租客缴纳租房中介费,是由于房屋中介机构介绍租客与房东取得联系,通过中介提供居间服务而促成签约,并获取报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如再次续约,租客与房东信息没有变化,没有中介介入的必要。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也认为,是否该收取决于是否在续签的过程中提供了中介服务,而不应仅以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应约定作为依据。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才是收取中介费的法律依据。
对此,律师周兆成认为,未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却在合同中约定中介费已涉嫌欺诈,租户有权拒绝。
而此事更让刘先生困惑的是,如果房子是“我爱我家”包来的,就更不存在中介行为了。律师周兆成认为,这种情况再次收取中介费,那就更涉嫌欺诈了。
而“我爱我家”方面则表示,“租来的房屋转租是不存在的,我们是居间方”。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我爱我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