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是孩子有整容意愿,有些家长对孩子整容也比较支持。对此,刘鑫提出,在美容整形的问题上,要警惕监护权的滥用。监护的目的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充分考虑利弊,尤其是那些涉及到未成年人根本利益的事情,要考虑到孩子未来的发展,简单地由监护人签字行使代理权,显然存在问题。而从国际医疗活动来看,监护人的签字范围实际上是有限的,比如变性手术,绝不是仅仅家长签字就可以的。
刘俊海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即使是监护人也没有权力为孩子整容作决定。”他说,受到一些节目的影响,不少家长萌生了带未成年人整容的想法,开始替孩子“代为决定”或“洗脑引导”,这涉嫌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犯。带未成年人去做非必要的整容手术,不仅可能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权利的损害,实际上也剥夺了孩子的自主选择权。
刘俊海认为,未成年人独自前往医院整容的,医院应当拒绝,手术必须经过其监护人同意。而监护人签字,又必须以医院出具不整容会影响未成年人健康的诊断证明为前提,否则监护人无权为未成年人整容签字,更不得逼迫或怂恿其做整容手术。
“有些情况是属于病理性的,比如存在发育缺陷或者畸形,这些整形就是必须要做的。”刘鑫举例说,比如有些未成年人两条腿不一样长,就可以通过“增高术”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是个治疗矫正的过程。仅是对自己长相不满意的整容手术要慎重,而有些矫正会有时间节点,超过了18岁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这就要及时接受治疗。
明确监护人、医疗机构责任
针对医疗美容纠纷频发的问题,受访专家分析说,手术前违反知情同意等规定、诊疗时未尽到注意义务,比如没有安排术前检查、制定术前方案不合理,手术中操作不符合规范,出问题后也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医疗机构要面临承担责任的问题。
同时,受访专家坦言,这类事故往往会涉及到鉴定的问题,与其他的诉讼相比,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患者与患者家属想要维权并不容易。
“法律应该跟上监管步伐。”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对整容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因为先天性缺陷等原因进行的医疗整容以外,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整形;另一方面,要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整形美容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目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整形在规定上没有明显区别。“现在对未成年人整容没有具体的规定,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空白。”刘鑫认为,未成年人做整容手术要更慎重,虽然不能一刀切地禁止未成年人美容整形,但有必要在立法上作出一些规定,比如明确医疗机构、监护人应该严格履行的程序,强调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监护人的责任。
“一些美容整形医院逐利色彩较浓,因此在监管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刘鑫提醒说,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如选择的医疗机构有问题,这种风险还会成倍增加。要特别注意医院是否具备资质,医生是否具备相关资格以及其实际诊疗范围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一致。而根据相关规定,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刘俊海也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在整治中促进整容机构洗牌。家长也应提高意识,正确看待整容问题,要意识到整容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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