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京协和医院药师,现在香港玛丽医院工作的朱盛接受周刊君采访时称,医院主张过期药不能吃。口服药有的含糖较高容易变质,颗粒药如果发生受潮粘连,是不应使用的。
王女士一家想不明白,过期药怎么会从三甲医院流出来。
上述厂家表示,提供给医院的药是在有效期内的,过期会进行销毁。如果医院拿到后临近过期,可以就地销毁或返还给厂家销毁,“医院可能没有检查到”。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安全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是供应商的药没有盘点,中间有没有衔接到位的地方。
文晓柯则解释称,有过期药是因为药掉在地上,短时间内没有人发现。
涉嫌违法
那医院药房对药品是如何监管的?
朱盛告诉周刊君,所有医院都要遵循严格的有效期管理流程。以协和医院为例,该院每个月定期查有效期,并且是专人管理,同时设有有效期账本和电子监管。
此外,发药时有专业的核查标准“四查十对”,有效期在临近6月时电子系统都有警示,和人工核查相照应。除了本身效期就很短的药物,过期药甚至近效期6个月的药品都不会出现在库房内。
周刊君查阅相关法条发现,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君接受周刊君采访时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肯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其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按劣药论处。
而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除罚款外,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刑罚。
宋福君表示,该事件中,该医院对王女士的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损害后果。
事发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对涉事的工作人员、科室主任和门诊病房的班组长予与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对于当时参与事件的三名当事者予以开除。
此外,医院表示也会全程跟踪王女士及其胎儿的身体情况,全身心做好后续服务。
本文部分参考湖南经视报道
文:《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记者 罗晓兰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