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0日电,共享经济曾是一个颇受追捧的概念,然而近两年随着大大小小企业陆续爆出“退押金难”的情况,押金成了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
ofo开通线上退款系统之后,排队人数超过1000万人,以每天退款1万人计,全部退完需要3年;共享汽车TUGO途歌退押金每天15人,按照官方宣称的200万用户数量计算,全部退完需要365年。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的押金等即将进入规范管理新阶段。
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押金将迎新规
《办法》对押金、预存资金等人们的热点问题都做了规定。
——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用户
针对社会最关注的“押金退还”问题,《办法》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共享汽车押金不得超单车成本2%、共享单车不得超10%
《办法》规定,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业态不得超过8000元
《办法》要求,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过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共享单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