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纠纷类案件的总体情况、裁判观点,并介绍了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纠纷案件、优化消费环境方面采取的举措。
2018年,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634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及服务合同纠纷等4类案由。其中,因消费者购买商品引发的纠纷共418件,占65.9%,因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共216件,占34.1%。
在商品类案件中,涉及普通商品的173件,其中,涉诉商品为交通工具类的案件共13件,一般标的额较高,涉及到以二手车冒充新车、质量不符、虚假宣传等问题。如审结的劳斯莱斯汽车案判决赔偿1380余万元。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的案件共245件,涉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问题的案件数量最多,共148件,一般为消费者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标签问题。
在服务类案件中,教育培训领域纠纷数量最多,共计96件。其中,因企业更换经营主体、停止营业,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的案件数量最多。
2018年,被起诉的经营者、生产商多集中在电子商务、百货商场、家具卖场、大型超市、教育培训机构、美容养生会所、健身机构及旅游服务机构等,其中涉及电子商务的案件166件,反映了电子商务在当前消费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较为突出。
北京三中院表示,相关案件情况反映出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纠纷类案件的5个特点:食品安全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消费者胜诉率显著提高;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突出,食品安全标准引争议,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亟待解决;涉案商品价值逐步提高,索赔金额屡创新高;服务行业备受关注,教育培训机构预付费问题突出;“海淘代购”广受追捧,但跨境商品涉嫌仿冒、海内外商品版本不一致、商品质量及相关售后服务难以保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董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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