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一名农场负责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草苺,作售卖用途,违反香港《商品说明条例》(《条例》),3月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5000元(港币,下同)。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农场涉嫌出售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草苺。
香港海关人员其后进行试购行动,从一个位于元朗的手摘蔬果农场,购买了一款标示为“日本福冈县博多甘王”品种的草苺。经特区政府化验所及品种持有人鉴定后,证实该款草苺并非宣称的品种。
香港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货品时也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香港《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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