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迪士尼法官:建议国家铁路局摒弃儿童票身高标准
针对种种看身高不看年龄的问题,将迪士尼告上法庭的广州法官刘敏德近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文勇,一起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有关儿童优惠购票标准的建议》,建议国家铁路局摒弃实行多年的身高标准,确立以年龄作为儿童优惠购票的标准。
董文勇告诉记者,虽然《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有关儿童优惠购票的规定经历两次修改,但仍然不能及时适应我国儿童平均身高逐年增长的趋势,而且《规程》确立的身高标准,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起到了标杆作用。
“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标准,不符合我国儿童发育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2018年发布的《儿童身高体重标准表》,12岁男童身高需达到151.9厘米、12岁女童身高需达到152.4厘米才符合标准。显然,如果按照很多单位将1.5米作为购买儿童票的身高上限,是完全不符合我国儿童生长实际的,因为只有身高不达标的孩子才能购买儿童票;仅就12岁的儿童而言,约有一半的儿童必须得按成人来对待。这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董文勇表示,我国法律以‘年龄’来定义‘儿童’,身高和儿童二者间没有必然关系,未来继续以身高标准认定是否获得优惠,于法于规都不合理:
“儿童”本身就是一个“年龄”概念,与“身高”概念没有任何关系。身高标准则与心智和财产状况没有必然联系,因而现行所有法律和政策才既不体现、也不支持这一标准。我国法律明确权利平等原则。而按照现行一些规定,一部分能享受儿童票优惠、而另一部分则被作为成人对待;低龄儿童群体中一部分享受免票待遇,而另一部分则半票待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儿童甚至同龄儿童的不平等对待。”
董文勇认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公民身份证制度还没有全面普及和完善,技术条件也比较落后,所以只能按照身高来判定服务对象否是儿童。但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技术的迅速发展,按照以年龄作为儿童优惠购票的标准是可行的:
“公民身份证已经基本普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也为公民身份信息的识别和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快速确认公民年龄的制度基础和技术条件都已经成熟,完全可以摆脱当年不得已而采取的身高标准,确立以年龄作为儿童优惠购票的标准是完全可行的。”
来源:中国之声 任梦岩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儿童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