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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城新房漏水3年 业主:春雨来 客厅的画要“发芽“

  物业单方面发函暂定工期 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

  王先生称,2016年发现问题后,他们第一时间向开发商和物业作了反映,但是一直没有真正解决。王先生告诉记者,近三年来,他们多次致电世茂集团投诉此事,但每次世茂集团又会让物业来跟他们沟通。

  据王先生介绍,他前期在与开发商代表沟通时提出了3点诉求:1、必须处理“炮台”和外墙,并通过专业机构验收;2、恢复家里的装修原状;3、解决修缮和敞风期间的住宿问题。而开发商的回复是:1、处理炮台问题,不处理外墙问题,不请专业机构验收;2、恢复家里的装修原状;3、赔偿10天租房损失。

  王先生认为,双方就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赔偿等问题尚存在争议,他所提出的诉求并未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1月25日,世茂城一期物业服务中心向王先生发出了一则维修知会函,该知会函称已收悉王先生反映的外墙漏水问题,并已将此问题反馈给房屋施工单位,“经与您沟通后确定进场维修时间暂定为2019年2月25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世茂城一期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维修知会函

世茂城一期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维修知会函

王先生与地产代表微信沟通

王先生与地产代表微信沟通

  对于这封维修知会函,王先生认为“有点欺人”,他表示自己并未与物业沟通确定进场维修时间,这属于物业单方面发函。

  眼看房屋保修期即将过去,出现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王先生希望讨到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

  开发商回应:已和业主沟通,3月初进场维修

  2月21日中午,王先生致电楼栋管家,无人接听。于是记者与王先生一同来到世茂城一期物业服务中心,现场一位工作人员称,王先生的楼栋管家已有事请假,而自己并不清楚事情始末,需要记者留下电话号码,此后将有相应负责人联系记者。

  21日下午,记者致电世茂城相关负责人袁先生,对于业主家出现的渗水问题,袁先生表示已经与业主沟通,至于具体的细节,他并不清楚。

  当日晚上8点,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晚已有开发商代表到他家进行了沟通,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诉求,开发商代表均表示同意,同时暂定维修进场时间为3月,但没有说具体进场日期。

  2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当时开发商代表与他只是口头约定,由开发商修缮外墙,时间大约在3月份,具体时间没有明确。王先生认为开发商诚意不足,否则不会让他们等这么长时间。

律师说法:保留凭据,质保期内有权索赔

律师说法:保留凭据,质保期内有权索赔

  如今不少小区房屋漏水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以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阳秀。

  阳秀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阳秀认为,如果业主房子在保修期内出现开裂漏水,而且业主已及时将问题反映给了物业或开发商,开发商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将问题拖到保修期后,开发商仍然有保修义务。

  如果因开发商没有尽到保修义务,业主要维权的话,应当保留好当时向物业或开发商反映问题的依据或者存根,要求开发商延长对房屋进行维修的时效,或者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来源:封面新闻 记者 李竺轩 任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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