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网购容易出现实际商品与买家描述不符的情况,因此才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实体店购物,商品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因此,在部分商家看来,实体店是否执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应完全出于自愿。
——“线下情况特殊”。上海一家华为实体店销售人员表示,网购退货后,电商平台可重新包装出售,但实体店重新包装周期长、成本高,因此不应执行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商品品质要求更高,必须是全新的、未激活的,退回的商品我们也没法再卖了。”
有商家表示,和大的电商平台相比,单个门店无法预估退换货率,执行无理由退换货成本高、风险大,也容易引来更多消费者“薅羊毛”式地试用商品。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线下商品无理由退货推进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线下实体店数量多且分散,难以监管。相比线上可追溯的消费记录,一旦在实体店购物的消费者没有保留购物小票和发票的习惯,退换货就缺少相关凭证。
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
销售渠道不同,退换货条件不同,在一些消费者看来,显然不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执行“无理由退货”可以改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更有效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落实无理由退货还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会给商家赢得更多“回头客”。
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相关部门在行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明确表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进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试点”。
赵占领表示,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不能只靠软约束,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同时,赵占领也提示注意保护线下商家的合法权益,打击恶意退换货。“可先选择不同行业、不同地域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划定合适的行业以及商品品类推行线下无理由退换货。”
来源:新华社 记者 杨有宗、杜康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无理由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