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发售预付卡有待监管
一般而言,在商家携预付卡“跑路”的事件中,单个消费者金额并不多,所以不少消费者缺乏追回损失的动力。上述案例中的王红称,“感觉(追回损失)浪费时间,还不一定有解决办法”。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以及40%。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就《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发卡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中提到,《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其他企业”的发卡资金存管和业务情况上报制度。也就是说,这类数量众多、规模较小的其他发卡企业,对其预收资金和业务经营情况是没有监管措施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记者表示,“预付卡监管难点在于发卡企业发了多少卡,向谁发了卡,监管者是不知道的,既然不知道,就无法监管。现在我们有1亿户市场经营主体,信息不对称是监管最大难点。出台政策的部门,没有实际的执法能力,有执法能力的,又不管理这一块。”
现实情况可能正在好转。2018年7月2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将众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畴,例如其第十条规定称“个体工商户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望弥补此前的监管真空。
《管理规定》称,如经营者有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单用途卡兑付、退卡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监管真空之下,是消费者追款的不易。2018年12月10日,新京报记者拨打朝阳区消费者协会电话咨询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情况,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真要跑路了,没有主体在那儿开业经营,就无法受理。”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的相关人员也表示:“建议您去报警。店不在了就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内。”
那么消费者是否可以选择向派出所报案来寻求解决之道?张新年律师称,大部分“跑路”案件均属于因消费办卡引起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消费者只能通过消协、工商行政部门或是法院进行追款。
不过,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张新年表示,若商家目的明确,本不想履行合同,仅骗取大量钱财后“跑路”。消费者则应立即报警,请求刑事介入,防止资金外逃,保障自己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3000元,但是对于相应案件的追诉标准也要通过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专家称应多层面规范预付卡消费
近年来,关于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针对预付卡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邱宝昌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要减少预付卡消费的经营活动隐患,应该从商家入门门槛开始限制。
邱宝昌律师说,可以对经营者的成立期限设定一定条件,如成立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方可开展有关预付费消费的经营行为。对经营者及其高管人员设定一定门槛,如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欺诈消费者行为,高管人员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记录。
“对经营者预收的资金用途加以规制,要求只能用于为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内,不得挪作他用。对于经营者预收的资金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建议参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保证消费者预付资金专款专用。种种措施,提高了发售预付卡商家的门槛。”
同时,邱宝昌律师还表示,从执法层面,也应规范预付卡消费。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查处,并根据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对外公示,防止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类似侵害。
从司法层面来看,“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审理,对于简单、关系明确的消费纠纷案件,建议法院参考适用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邱宝昌律师称。
2018年9月,消协发文提醒消费者谨慎办理预付卡。其中提到的措施包括,消费者要确认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不要贪图一时的高折扣或者轻信商家的销售话术。当前预付式消费纠纷追回损失非常困难,所以消费者应谨慎采用预付式方式进行消费,尽量不办预付卡等。
此外,还要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综合考虑商家情况以及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等手段,都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或将损失降到最小。
来源: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预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