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水果产地来源 确认后将依法处罚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副科长何亮告诉记者:“目前来看,这个市场确实有一些商户称是进口的,但它不在海关进口名录中,我们要通过调查看这个货是从哪来的,它这个产地究竟在什么地方。”
何亮表示,待确定这些水果来源后,方能确定这些所谓的“洋水果”到底是走私的,还是虚假宣传:“刚才我们看它虽然有一些日文、英文,但包装盒上的产地就是在国内种植的,只是品种可能是国外品种,这牵涉到可能虚标产地。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提醒:商家或涉嫌虚假宣传甚至走私 消费者可投诉维权
看来,遇到“洋水果”,大家还真得加个小心,监管部门更得主动作为。那么,如果这些“洋水果”真的名不副实,商家要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紫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将面临被罚款的处罚:
“会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且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这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去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或商品的三倍。”
李紫艳律师说,倘若这些“洋水果”是非法进口而来,将涉嫌走私,情节将更为严重,或因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
“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以上不满五十万以下的,会被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偷逃税额在50万以上不满250万的,会被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达到250万以上的偷逃税额,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这种假“进口水果”,不但会让消费者花“冤枉钱”,而且可能因为未经过检验检疫而存在有害病菌。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可以通过消协、工商部门或是法律途径投诉维权。
来源:中国之声 南京台记者 赵雪子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进口水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