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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酒精酒误导为粮食酒 食品标签玩猫腻遭遇诚信危机

  标签虽小,诚信事大!产品的标签标注内容是产品质量要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相当于生产者对于产品的一个说明书和承诺书。央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标签标注内容不准确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小超市、小企业,就连一些大品牌都未能幸免。如果生产者主观故意,蓄意窜改标签,给消费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那么就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诚信问题。这样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违法和失信的行为,需要纳入到信用建设中来,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生产者在食品标签上做手脚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消费者究竟如何识别这些玩儿花活的食品标签,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品牌酒商挂羊头卖狗肉,将酒精酒误导为粮食酒;厂家虚标生产日期,过期的豆腐还能继续销售;差价千元也敢标称龙井茶……这些食品标签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猫腻?近日,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产品质量要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有些生产厂商不仅不正确标注商品标签的内容,还故意在标签上做手脚,让消费者不能够明明白白地消费,甚至是误导消费者,带来隐患。

  买的“粮食酒”竟是酒精酒

  消费者于女士是辽宁省大连市人。据于女士介绍,前不久,她到附近的超市,想买两瓶酒送给哥哥做礼物,超市里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了一款标注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曲酒。

  对白酒一知半解的于女士,看到包装配料栏标注有高粱、小麦、大米、玉米等字样,酒又是知名企业生产的,再加上售货员的极力推荐,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种泸州老窖二曲酒是纯粮食酒,并当即购买了两瓶。

  后来,于女士和哥哥仔细查看酒的包装注意到,该酒配料表的最后两项,标注的有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于女士觉得特别诧异:纯粮酒怎么能有食用酒精呢?

  一位懂酒的朋友告诉于女士,她购买的泸州老窖二曲酒肯定不是像配料表里标注的那样属于粮食酒,而是液态法白酒,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酒精酒。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标准《饮料酒分类》,我国把白酒按生产工艺分成三类:分别是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对应的国家标准分别是GB/T10781、GB/T20821和GB/T20822。其中,固态法白酒是用纯粮食酿造而成;液态法白酒是用食用酒精串香勾兑而成;固液法白酒,是以不少于30%的固态法白酒跟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

  记者注意到,于女士购买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GB/T20821,属于液态法白酒。而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也就是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

  记者进一步的调查发现,正因为包装上标注的配料和产品标准号相矛盾,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原食药监总局244号文,泸州老窖二曲酒早在两年前,就在湖南、辽宁、吉林等地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权威检测部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时至今日,这款白酒在北京、辽宁等地的市场上仍有销售。

  “泸州老窖,你是一个知名的企业、知名的品牌,标签上标上了高粱、小麦、玉米等粮食,那我们肯定相信你是粮食酒,结果你是用酒精勾兑的酒,那你现在不是在利用你的品牌、利用你的知名度来糊弄欺骗我们消费者吗?”于女士认为,泸州老窖的做法是一种缺乏诚信的行为。

  “做手脚”的标签屡见不鲜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一类缺乏诚信的事有许多和标签都有密切关系。

  根据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注生产日期必须清晰、醒目和持久,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然而,记者近日在广西区南宁市兴宁区的一家超市看到,该超市里销售的某品牌大米生产日期十分模糊,很难辨认,还有一种食品的生产日期虽然不模糊,但字体很小,而且还标注在包装袋封口处的边缘,消费者同样难以看清。由于大多数食品都有保质期,生产日期不清晰,食品是否过了保质期,消费者也就无从知晓。

  豆腐是保质期比较短的食品。10月18日,记者对南宁市的其他超市进行调查。超市工作人员声称,他们销售的豆腐都是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记者在豆腐厂的生产车间看到,工人们这一天生产的豆腐实际打的生产日期是10月19日。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就是说,这种所谓当天生产、当天销售的豆腐,实际是早产了一天。

  该豆腐厂的负责人透露,他们生产的豆腐一般都是第二天凌晨送到超市采购部,打印的生产日期并不是实际的生产日期,而是送货日期。记者注意到,这种豆腐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只有一天。也就是说,厂家虚标生产日期,就可以让超过保质期的豆腐,堂而皇之的继续在超市销售。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北京市的各大超市、茶庄、茶城、茶专柜以及网络平台随机购买了45个标称为龙井茶的样品,检测结果发现,有13个样品存在感官品质不符合其明示质量等级。也就是说,有近1/3的样品达不到在商家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等级。而商家有意虚标等级实际上就是利益驱动。

  “感官品质是决定龙井茶价格的主要因素。简单来讲,茶叶等级越高,价格越贵,相邻等级间差价甚至能达到每斤上千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告诉记者。记者调查了解到,感官品质在4级以下的茶,无论是外观还是口感都相对较差,所以成本价格也就比较便宜,一斤大多只能卖几十元到100元不等。而这些虚标了等级的产品,一斤价格最低的都卖到266元。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级高级评茶师张幼宁告诉记者,因为茶都带有包装,所以消费者购买时只能看到它的标签标识,看不到里面的样品,这样就是欺骗消费者。

  诚信问题要靠信用规治

  “(食品标签)让我们知道这是一个什么东西。食品标签里面最起码的一些要素,比如说产品的姓名、出生地、生产日期,是对消费者的一个承诺,是对消费者的一个引导,也便于管理部门进行可追溯式管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正是因为标签的重要性,记者发现,不仅在《食品安全法》中针对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有专门条款,同时国家还先后出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标识从内容、格式,甚至到字体的大小都有详细的规定。

  朱毅告诉记者,标签真实准确是产品的生命,同时也是产品的一个门面,是产品和消费者的第一桥梁。如果生产厂家主观故意、蓄意篡改标签,给消费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那么这个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诚信问题。

  据悉,从2017年7月开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最新公布的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中,仅北京市公布的92起案例中有1/4与标签标识违规违法有关,其中涉及家乐福、永辉超市、北京超市发连锁等企业。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王伟认为,乱标食品标签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违法和失信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需要把它纳入到信用建设中来,用信用的手段来进行规范。

  来源:中国消费网 郑丕贤 汪君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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