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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代购也要交税,逃税重罚!

  日前,海关严查海外代购物品入境,这让不少代购从业者打起退堂鼓,游走于法律、税收灰色地带的代购行业将逐渐走向规范。针对网友关心的代购问题,本期主持人予以解答。

  问:当前代购从业者主要有哪些人?

  主持人: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的人,有不少在做将国外商品转运到国内销售的代购业务,也有一部分人在国内以代购为生。他们通常以个人为单位,依托电商或社交平台,售卖海外商品。这种自然人网店,是公民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商店,最典型的即C2C电商平台上的个人网店,这是目前海外代购的主力,也是电子商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问:今后对代购将有哪些规范措施?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登记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规定将会对自然人网店,特别是从事海外代购业务的网店产生较大冲击。无论是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是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且具有一定规模,都必须先在国内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还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才能经营。否则,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就会涉嫌违法经营和偷逃税款,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问:在微信朋友圈从事代购活动有哪些规定?

  主持人:电子商务法提高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准入门槛,加强了平台监管责任,对消费者而言是有力保障。微信属于社交平台,并非电商平台。如果在微信平台销售商品,且这种行为具有连贯性和营利性,就是一种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就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从事代购业务。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将使各类经营性质的代购有法可依,提高代购的违法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利大于弊,虽然会使价格上涨,但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能够得以保证,而且售后维权也将有章可循。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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