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新京报网
因为末端配送的便利,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快递柜开始在居民小区广泛布点。近日,很多用户骤然发现,家门口的快递柜已经从原来的免费使用,悄然变成了收费使用。虽然一次使用费用从0.5元到1元不等,但快递柜收费话题也刷屏网络。媒体调查发现,不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快递柜平台,均未提示消费者使用快递柜需要付费。
本来已经交齐了快递费,现在取件又要交钱,在快递已成“剁手族”刚需的背景下,很多经常得从快递柜取件的用户,难免由此生出挨“宰”的不良体验。
这种不友好的用户体验的形成,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并未告知消费者,即除快递费外,取件时还需额外支付快递柜费。
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两项重要的权利,这其中包括“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物流企业和快递柜经营企业看起来似乎共赢了,但原本的三角关系缺了消费者一角后,实质上就是一种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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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快递柜经营企业的“鸡贼”。通过前期免费的方式改变用户使用习惯,继而开始悄悄收费,这看起来不过是一种营销手段,但这样的营销手段,总会给人“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的观感。
从法律角度而言,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快递柜要收费由物流企业承担,应无任何障碍。《合同法》第六十条明确,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直接交付快递或将快递投递于快递柜,然后由消费者自取,并非额外服务,而是物流企业全面履行义务的一部分。
事实上,向快递柜投递快递大大节约了物流公司人工成本,最大的得利者仍然还是物流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让用户再承担额外费用,更是不该。哪怕向物流企业收费最终可能通过推高快递费的方式,转嫁给用户,这也比直接向用户收费合理。
需要厘清的“第二笔账”,则是快递柜经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中,除前期设备投入和维护费用外,往往还需定期向小区物业支付费用,实际上这又是另外一笔“糊涂账”。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快递柜经营企业不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而是应该向全体业主支付费用。但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并未享受到这笔费用。
最终就形成了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吊诡格局——经营企业在小区业主的地盘上设置快递柜,却要向业主收费。业主本该享有场地租金的权益,最终却只有交钱的义务。
说到底,快递柜收费引发关注背后,很大程度上并非公众在钱上斤斤计较,而是权利意识的觉醒。毕竟,快递柜的出现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可以避免用户和快递员的直接接触,保护了用户的隐私。但即使是顺应市场需求的好东西,也必须理顺其法律逻辑,好的东西才能走得更稳也更远。
来源:新京报 张柄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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