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认为,两项有毒有害物质的超标和她患上白血病存在因果关系,随后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链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百万元。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程序后,法院均认为,原告现有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其患病与屋内检测出的两项指标浓度存在因果关系,驳回了任女士的申请。2017年3月,任女士去世。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承租者要承担举证责任,要用数据说明租住的房屋确实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况,同时表明身体出现问题和甲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雷永说,这对于承租者来说,并不容易,而法院也只能根据掌握的证据进行裁判。
在邱宝昌看来,相较于长租公寓经营者,承租者本就处于弱势,举证甲醛超标的责任不应该由其承担。“我认为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装饰装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提供举证责任。在长租公寓这个市场中,则应该由长租公寓经营者承担证明出租房屋合乎健康标准的责任,让经营者来证明自己出租的房屋是符合健康标准的,以此减轻承租者的举证责任。”邱宝昌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观点持赞成态度,此外,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在该案中,法院曾经让两家鉴定机构对甲醛超标和白血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两家机构都以超出能力范围为由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让任女士承担甲醛超标和白血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让链家公司证明二者存在的关系很小。对于这种分配是否合适,各方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出现这种问题应该完全由长租公寓运营方承担证明责任。
宋亚辉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在现实中,因为涉及到多因异果、高科技、潜伏期、跨时空、跨地域等因素,原告通常无法举证。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领域的法律作出修改,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法律责任倒置。
“然而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一旦举证责任倒置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比如恶意诉讼、烂诉等问题。”宋亚辉介绍,如果这类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会让租客的举证压力变小,只要初步证明租客在公寓里生了病,长租公寓经营者就要去举证租客生病和室内空气质量是否有关,这样很可能导致案件大量增加,企业也因为不堪诉讼的折磨而迅速破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以个案为基础,通过典型判例的方式,让法官根据个案的情形,适当的分配举证责任。”宋亚辉认为,此次法院能够适当的分配举证责任,是比较合适的。
公益诉讼或能化解维权难题
记者调查发现,法律虽然对承租者如何维权给出了答案,但是真正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的租客却很少。
“除了维权意识不高外,这里面涉及到维权成本的考虑。”邱宝昌解释称,一般来说,租客需要长租公寓经营者退还的押金和房租可能只有几千元,如果通过诉讼去解决此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可能得不偿失,租客在多方考虑之后会选择放弃。
对于这种情况,宋亚辉认为,承租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来寻求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存在大量不能查证的受害者时,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代替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就免除了租客维权的成本困扰。”但宋亚辉同时指出,这种公益诉讼只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而不能要求赔偿,“因为法律没有授权公益机构获得赔偿的权利。”
宋亚辉介绍,在中国台湾地区,如果有20个以上的消费者权益受到同一种伤害,他们可以自己去找一家公益机构进行权利委托,让公益机构代替他们去维权,这个时候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在长租公寓的管理方面,或许可以借鉴这样的制度。
“检察机关也可以考虑从环保公益诉讼的角度进行维权。”宋亚辉表示,检察机关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已经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虽然现在尚未有室内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但不代表不可以,检察机关完全可以探索。
据贝壳研究院(原链家研究院)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目前仅在北京就有800万租赁人口。面对这么庞大的租房群体,出现甲醛超标事情后去维权固然重要,但如何事先预防,不给甲醛超标出现的空间,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法。
邱宝昌认为,首先,应该对取得支配地位的长租公寓经营者进行严格管理。“从目前租赁市场的现状来看,经过几年的发展,几家企业通过‘跑马圈地’式的大量收购房源,对租赁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控制权,租客可以选择的长租公寓经营者在缩小,房源更是被集中到几家手中。”邱宝昌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大的经营商无视房屋健康质量,不但租客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更会让整个租赁市场出现波动,“必须保证上线的房源就是安全的”。
据悉,在近期又被多次曝光甲醛超标问题后,自如于8月31日凌晨发布了房源空气质量环保的承诺,称将从9月1日起,下架全国九城全部首次出租房源,待权威机构认证合格后再上架,未来也将保证新增房源100%检测合格后再出租。
此外,邱宝昌建议,在租赁行业内部更应该形成一个提供安全健康房源的共识,绝不以牺牲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作为盈利的代价。
在李雷勇看来,租房是民生领域的大问题,除了租客通过私力救济维权外,公力救济更不能袖手旁观,“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租赁房屋健康安全的行政管理,确保市场上的房屋健康的、安全的,而不是以租客的身体健康情况作为检测标准。”
据悉,首部国家层面的《住房租赁条例》正在制定中,其中将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房屋建设标准、装修设施标准和价格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我是很期待《住房租赁条例》的早日出台,只有当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都不缺位时,承租者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李雷勇说。
来源:检察日报 于潇 崔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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