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公布一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其中显示包括卫龙亲嘴烧、小面筋在内的23个食品批次“不合格”。今日(9月4日),卫龙回应称,产品遵照的是河南省地方标准。
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发布《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4期)》,抽检公告显示,包括卫龙亲嘴烧、小面筋在内的23个批次休闲零食“不合格”。其中,卫龙亲嘴烧和小面筋均因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两种化学物质而“不合格”,抽检公告显示,这两种物质的使用标准为“不得使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食品防腐剂。
湖北省食药监科技标准处的高姓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辣条的食品类别是调味面制品,湖北省食药监认为卫龙辣条不合格的依据是《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山梨酸钾可以使用的食品类别未包括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同样也是。”
新京报记者查询GB 2760发现,该标准中尚未收入调味面制品这一食品类别。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允许添加就可以使用,没有这个类别就是不能添加。”
今日(9月4日),卫龙发表声明回应称,卫龙产品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生产的。
卫龙表示,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定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公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根据河南省2007年发布的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参照糕点类、膨化食品类)。而根据GB 2760,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可用于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由此推导,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上述两种添加剂可用于辣条。
湖北省食药监表示,地方级的标准,都应该以国家级标准为准。
但是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关于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国家标准尚未落地。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其中认为,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根据GB 2760,山梨酸及其钾盐可用于的食品种类中包含方便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用于的食品种类中不包含方便米面制品。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此标准,辣条可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可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湖北省食药监科技标准处的高姓工作人员说:“这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问题,是标准适用的问题。这两种添加剂确实都可以在适量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几乎没有安全风险,但这两种添加剂并不适用于辣条,在我们看来,辣条里面使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来源:新京报 记者 王露晓 实习生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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